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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驰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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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从事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技术-部门告知,告知后方可施工。
对流动作业并需要重新安装的起重机械,异地安装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施工所在地的技术-部门办理安装告知后方可施工。
施工前告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告知内容包括:单位名称、-shu号及联系方式,使用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施工项目、拟施工的起重机械、-检验证shu号、型式试验证shu号、施工地点、施工方案、施工日期,持证作业人员名单等。
7、安装单位书、安全生产-、安装单位书、安全生产-等相关-、资料安装单位进场前监理单位-安装单位-,-无误后留存备案。
8、设备基础隐蔽验收记录及基础图、各台塔吊设备基础隐蔽验收记录及基础图施工单位安装完成后向监理单位报验,检查合格后同意隐蔽,签认报验单并留存备案。
9、符合编审程序的专项安装、拆除方案安装、拆除方案塔吊租赁单位在安装前7天将编制的专项安装、拆除方案交由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审核合格后监理单位备案留存